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重要与拟发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预算治理对象有关,按中央最新政策要求,最新出台的沉大政策、沉点项目都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领域。
在项目立项前,对其梦想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指标合理性、执行规划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进行客观评估,得出评估结论,并出具绩效评估汇报。
事前绩效评估的内容通常涉及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指标合理性、执行规划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1.立项必要性
重要评估政策、项目立项凭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与本地政策、部门单元职能和规划是否有关;需要是否火急,是否有可代替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是否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
2.投入经济性
重要评估政策、项目预算是否与绩效指标相匹配,预算假造是否切合有关划定,假造凭据是否充分,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中成本节约的预期水平和水平及资金使用、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
3.绩效指标合理性
重要评估项目政策是否有明确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与部门的持久规划指标、年度工作指标相一致,项目政策产出和成效是否有关联,受益群体的定位是否正确,绩效指标与项目要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与现实需要是否匹配,是否拥有肯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绩效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有关,是否细化、量化。
4.执行规划的可行性
重要评估项目政策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组织治理机构是否可能可持续运行;项目政策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与绩效指标相匹配;项目政策技术规划是否齐全、先进、可行,与项目政策有关的基础设施前提是否可能得以有效保险;项目单元及项目政策的各项业务和财政治理造度是否健全,技术规程、尺度是否美满,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5.筹资合规性
重要评估项目政策资金起源渠路是否明确,各渠路资金到位功夫、前提是否可能落实;针对筹集资金和其他资金起源可能不到位存在的风险,是否有相应的保险措施;各资金起源渠路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司法风险,有关风险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